根据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度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承扶贫脱贫[2019]37号) 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医疗保障救助扶贫兜底保障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调研期间关于“两不愁三保障”相关工作的讲话精神,坚持尽力而行、量力而行,完善各项医疗保障救助政策举措,增强医疗保障救助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可及性、实效性,切实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助力全市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所有问题在12月15日前整改到位,清仓归零,为迎接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整改目标
全面对照河北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共性问题清单,全面查找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以问题整改推进工作落实、以问题整改促进工作提升,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助力我市2019年在国家扶贫成效考核中进入“好”的行列。
三、整改任务及措施
我局对照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清单,逐项梳理,自查自纠,明确整改任务及措施。
(一)帮扶工作方面。
针对结对帮扶工作不扎实问题。要进一步提升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履职尽责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落实好定期走访制度,按照贫困户每月一次,脱贫户每月两次的要求,定期入户走访、帮助贫困户解决现实贫困问题,推动脱贫意愿落实,确保“两不愁三保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对扶贫脱贫工作业务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要与贫困户保持沟通联系,量力而行,及时解决贫困户的实际困难,有效提升结对帮扶工作成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宣传医保政策,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形象,对患病贫困家庭,开展医保政策解读和政策救助,让百姓详细了解报销比例,对未享受的政策进行落实。要运用工作职能,进一步将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出去。
(二)健康扶贫方面。
1.针对是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宣传及培训工作。发挥各级、各类宣传媒介的作用,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持续深入做好医疗保障救助扶贫宣传工作。对一些宣传册、明白纸进一步口语化,突出重点内容,并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宣传重点;加强对政策和医保管理规定的宣传,合理引导社会舆论,树立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与相关部门建立的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定期交换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享受政策,已经剔除出的贫困人口不再享受各项扶贫政策。加大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要重点对乡镇卫生院、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这些最接近贫困户的人群制定专项的培训计划,使其医疗保障扶贫各项政策知识熟读、熟知。
2.针对慢性病管理不规范问题。
进一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服务全面落实便利服务措施。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16〕131 号文件)及《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6】279号)等配套文件的规定,作为政策的实施主体要继续集中时间、人员开展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疾病全面筛查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对日常贫困人员申报门诊慢性病的要做到随时申报、按月认定、及时落实待遇,评审合格人员及时发放《慢性病证》,并要在家中张贴《慢性病公示牌》,确保各项政策不打折扣落到实处。各地在抓好已有政策落实的基础上,通过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医疗保障部门与健康卫生部门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对本地整改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抓好本地整改任务的推动、落实,确保整改任务在12月15日前高质量完成。
(二)制定专项整改工作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整改工作的高度自觉,落实“四个意识”和“两个服从”。要按照12月15日前整改到位的目标,迅速制定本地《2019年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牵头部门、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围绕省脱贫成效考核反馈涉及的医保扶贫问题,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和整改成效清单,立即启动整改工作。
(三)明确纪律,严格督导问责。各县(市)区要根据整改措施方案明确的整改任务、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加强督导检查,督导追办、跟踪要账,确保整改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按照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整改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在每周四上午12:00前向市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改成效清单;12月14日上午12:00前向市局报送整改工作总结报告和整改成效清单。省扶贫办将每周通报进度,省赴各地实地考核组就地转为问题整改督导组,实行全覆盖督导,对整改不力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坚决问责。
附件:1.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省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docx
2.承德市2019年度省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点对点问题任务清单.docx
3.承德市2019年度省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举一反三共性问题整改任务清单.docx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