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高新区人力资源部、社会事务部,市医保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卫健委各相关科室、委属各相关单位,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8号)要求,对我市现行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
(一)新增“产前常规检查”等3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
1.对“导乐分娩、亲情陪产”改善分娩体验的个性化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医疗机构使用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须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向医保部门进行备案。
2.本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计价单位“胎/次”,指每胎每次。
3.医疗机构按照“特殊”“复杂”情形计费的,应以国家级技术规范、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中的明确定性为前提。
4.本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构成中的“穿刺”为主项操作涉及的必要穿刺技术。
5.“内镜下辅助操作”指涉及内镜下的辅助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腹腔镜、宫腔镜、胎儿镜、羊膜镜等各类内镜,统一按 “内镜下辅助操作”加收。
(二)停用“产前检查”等3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二、有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务必于2025年2月1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指导各医疗机构政策落地实施。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增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2月15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附件:1、新增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附件1.docx
2、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docx
2025年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