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核定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卫健委各相关科室、委属各相关单位,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核定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7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此次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执行,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做好价格公示、费用明细清单提供、医药费用变化分析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减轻参保患者负担。
二、市级医保信息管理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维护和医保支付等工作,并组织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相关数据对照、上传等工作,确保能够按时正常结算。
三、本通知自2024年8月15日起执行,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贯彻执行情况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馈。
附件:附件: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核定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