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09-28 14:04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医保局,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市医保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推动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更加公平合理,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38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87)要求,下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下调“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结核分枝杆菌 rpoB 基因和突变检测”“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检测”“结核分枝杆菌多重耐药性基因检测”4个项目价格。调整后价格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指导各医疗机构落地实施。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治理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得串换同类可替代项目收费,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确保规范治理取得实效。

(四)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10月1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附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