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05-27 10:01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加快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2024年9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就社会监督员选任条件、程序、职责、管理、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出台修订本地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推动各统筹地区开展工作。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19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出台的依据、意义和社会监督员的概念等内容。

第二章 社会监督员的选聘,明确了选聘条件、选聘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明确了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纪律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 社会监督员的管理,明确了社会监督员日常管理内容、聘用期限和终止聘用情形。

第五章 附则,对市级医保部门提出要求并明确了解释部门、文件生效日期。

四、重要意义

制定《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将成为推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力量,为切实守好用好广大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发挥积极作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