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高新区人力资源部、社会事务部,市医保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卫健委各相关科室、委属各相关单位,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3号)要求,对我市现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为提高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性和兼容性,对照《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新增“针刀(钩活)疗法、点穴疗法、中医烙法”等6项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
1.“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
2.“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3.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二)停用“白内障针拨术、白内障针拨吸出术”等10项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各医疗机构要于2025年2月14日24 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保证政策落地。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5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附件:1、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5).xlsx
2、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中医特殊疗法类停用医疗服务项目(1)(3).xlsx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