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承医保字〔2025〕86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调整内容
《通知》共分两个部分:
一是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1)将在职和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50%、60%调整为60%、70%;(2)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
二是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1)将我市市域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700元调整为500元;(2)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我市市域内由55%调整为60%、京津冀地区由45%调整为50%、京津冀以外地区由40%调整为45%;(3)调整意外伤害报销政策,调整为按照住院待遇标准结算。
二、执行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出台意义
《通知》出台后,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和职工参保人医疗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