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人力资源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1.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分别调整为60%和70%。
2.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3000元;按照5%缴费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变。
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
3.我市统筹区域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500元。
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调整为:我市统筹区域内为60%;我市统筹区域外京津冀地区为50%、京津冀以外地区为45%。
5.参保人员(含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待遇标准结算。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承德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