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12-02 15:54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医保局,高新区人力资源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决定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提高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等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承德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的通知》(承医保字〔202063号)文件精神,对于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般诊疗费的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向参保人另行收取门急诊诊查费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指导各医疗机构落地实施。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0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12月19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附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xlsx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