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5-10-31 14:13浏览次数:

2025年1031日,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承医保字〔2025〕67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精神,及我省关于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要求。

、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个部分

调整我市统筹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1)将定点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100元2)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增加报销限额50元;(3)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75%

二是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1)将报销比例调整为:超过起付标准-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60%;10-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0%;1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80%;(2)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元。

三是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1)将垂体瘤(含颅咽管瘤)、耐药性结核病纳入我市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强直性脊柱炎纳入我市门诊慢性疾病病种范围,待遇标准按照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有关政策执行。其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强直性脊柱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耐药性结核病治疗的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为解放军第981医院和承德市第三医院。

三、执行时间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出台意义

  通知出台后,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和职工参保人医疗待遇水平,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和参保人员就近合理就医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