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高新区人力资源部、社会事务部,市医保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卫健委各相关科室、委属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停用“近视性放射状角膜切开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要求,经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停用我市“近视性放射状角膜切开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