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艳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问题1:保险覆盖面及受益面较窄。
回复:我市2016年被国家人社部确定为全国首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首先在市本级启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2020年实现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目前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未延伸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我们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 2023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来我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专题调研,我市医疗保障局已针对此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等待国家出台城乡居民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
问题2:政策宣传不到位。
回复:我市将继续加大力度,通过媒体、网站等信息化手段,通过进单位、进社区、进广场等实地宣传手段,采用多种方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问题3:失能老人评估流程复杂且评估标准重能力轻需求。
回复:目前,我市使用的是国家医疗保障局出台的《长期护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标准对失能人员的失能等级评定进行了规范,失能人员对护理方面的实际需求评估标准,国家医疗保障局未出台相关政策,待国家出台正式的政策标准后,我局将认真落实。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只需要经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评估机构评估即可,未出现需要多个部门重复评估情况。
问题4:居家基础护理人员数量及专业素质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回复:居家基础护理人员均是由失能人员自主选择。护理人员在为失能人员提供服务前需经规范化培训,并与失能人员或其代理人、承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三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由此对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及服务质量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