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医疗保障方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应逐步下调新农合缴费标准”
国家医保局每年确定城乡居民医保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河北省医保局在此基础上明确全省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我市按照河北省规定的统一缴费标准执行。
二、关于“扩大新农合医保的报销范围,将相关的检查费用纳入到新农合报销范围中”
诊疗项目范围由河北省医保局统一确定,我市严格执行省医保局统一确定的报销范围。
三、关于“应该提高新农合医保的报销药品数量,将一些常规的慢性病用药纳入到新农合报销范围里。”
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确定,全国执行统一的药品报销范围。
四、关于“希望能够全面提高新农合医保住院报销支付比例”
我国当前实行的是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医保基金运行的基本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当前我市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压力较大,我们将在量力而行的基础上尽力而为,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在确保基金平稳运行的基础上,研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