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2414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7-18 15:24浏览次数:

 

杨延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下调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金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医保局每年确定城乡居民医保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河北省医保局在此基础上明确全省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我市按照河北省规定的统一缴费标准执行。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向上级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