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2415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7-18 15:22浏览次数:

荣国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不再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农民个人缴费资金并提高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农民个人缴费资金不能再涨”

国家医保局每年确定城乡居民医保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河北省医保局在此基础上明确全省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我市按照河北省规定的统一缴费标准执行。

二、关于“提高普通农民的报销比例”

我国当前实行的是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医保基金运行的基本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当前我市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压力较大,我们将在量力而行的基础上尽力而为,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在确保基金平稳运行的基础上,研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