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问题1:制度覆盖面和保障范围不足。
回复:我市2016年被国家人社部确定为全国首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首先在市本级启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2020年实现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目前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未延伸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我们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 2023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来我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专题调研,我市医疗保障局已针对此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等待国家出台城乡居民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失智人员、孤独症患者等需要长期照护人员的失能评估较为专业且复杂,现阶段国家未针对失智人员出台相关评估标准,待国家医疗保障局出台正式的政策标准后,我局将认真落实。
问题2:基金筹资机制亟需完善。
回复:2022年起,我市将试点初期“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从医保基金划拨0.2%+政府财政补助0.05%+个人负担0.15%”的筹资政策调整为“单位负担0.1%+个人负担0.1%,单位缴费部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中划转,现阶段暂不增加单位负担。调整后,进一步减轻了政府、企业的筹资压力和个人负担,增强了制度的可持续性。随着试点工作的实际运行及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模式,使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运行更加稳定。
问题3:认定评估标准规范有待细化。
回复:目前,我市使用的是国家医疗保障局出台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该标准对失能人员的失能等级评定进行了规范,代表提出的失能人员对护理方面的实际需求评估,标准中确实没有涵盖,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出台系列长护险配套办法,待国家出台正式的政策标准后,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
问题4:护理服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回复:我市失能人员享受待遇方式主要有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入住养老护理机构、居家基础护理服务、居家补充护理服务,四种服务方式基本满足失能人员对待遇享受方式的需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护理人员与接受服务的失能人员配备比例基本达到不低于1:3.5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联合人社局培训机构,扩大培训范围,加大对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