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事业中的社会监督作用,根据《承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医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择优聘请第二批承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踊跃参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无违法犯罪、党纪政纪处罚记录;
(二)熟悉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热心公益服务活动,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社会监督;
(三)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四)具有承德市户籍或在承德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年龄在20-60周岁之间;
(五)具有医药、法律、物价、财务、保险、审计、信息等相关工作背景者和相应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
(六)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七)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医疗保险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和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及近亲属除外。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医疗保障知识;
(二)对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以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进行社会监督;
(三)对本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四)及时向市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五)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承担市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聘请期限
聘期为3年。
四、报名方式
1.有意担任市级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申请人将《承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工作证扫描件(无工作单位者,无需提交工作证)以PDF版形式,发至邮箱:cdybjjjg@163.com。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前。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推荐单位应践行诚信报名,对恶意报名、故意扰乱选聘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社会监督员入库管理后,不与市医保局建立任何劳务关系,在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
(三)社会监督员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经市医保局调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四)社会监督员经市医保局遴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医保局确认并公布。
(四)联系人:李帅,联系电话:0314—203880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