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醒广大参保人谨防“就医优惠”骗局的告知书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7-01 17:55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我市多个县(市、区)发现一些外地医疗机构将以减免患者自付费用作为就医优惠政策并进行宣传诱导我市医保参保人前往就医,其目的是利用就医患者的医保待遇过度诊疗、虚构诊疗服务上传医保报销并从中获利涉嫌欺诈骗保造成医保基金大量流失,侵害参保人利益。严厉打击欺诈骗保,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向广大参保群众告知:

一、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欺诈骗保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挪用、骗取。

二、定点医疗机构以减免患者自付费用、返利、返现等形式诱导异地就医患者住院套取医保基金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套取医保基金是违法行为。

三、“中间人”协助医疗机构组织参保人员到医院办理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发放现金补助或安排车辆集中接送,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四、参保人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五、《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职业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24〕6号)第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等行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此提醒全市参保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切勿成为不法分子骗取医保基金的“帮手”,请大家:

1.不要轻信以减免自付费用、返利、返现等违规就医宣传。

2.谨慎选择医疗机构就医,避免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发生。

3.对于诊疗项目和费用,应要求医疗机构提供详细清单,查看诊疗项目和开具药品是否与自身疾病相关,没有必要的诊疗项目(药品)同样也会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副作用)。

4.如发现任何机构和个人存在欺诈骗保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承德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可奖励20万元。

举报电话:0314-2080110。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