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守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按照省医保局印发的《医保基金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冀医保发〔2024〕3号)要求,切实防范异地就医过程中欺诈骗保风险,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违法违规线索。
一、征集线索时间:2024年6月至8月。
二、征集线索范围:承德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
三、主要违法违规线索:
(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二)医疗保障定点医药 机构
1.住院期间,要求参保人去门诊缴费的;
2.住院且治疗未结束时,院方以“住院满多少天了,或者花费满多少钱了”等理由强制要求参保人办理出院手续(因年底或者医保切换系统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强制要求参保人办理出院手续后再办理入院手续,将本应一次住院分为两个或多个住院过程的;
3.将参保人门诊就医、购药、体检等应门诊收取的费用,违规办理住院手续,诱导参保人住院的;
4.参保人住院期间无正当理由频繁离院,不按规定办理离院手续,不在医院住院的;
5.为参保人办理住院手续但实际并未住院,医院通过伪造检查、化验、用药、诊疗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的;
6.将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方承担的,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病历等手段,纳入医疗保险支付的;
7.医院不落实核验证件规定,放任冒用他人的医疗保障卡就医购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8.病人在住院期间,院方不提供每日收费清单的;
9.医院实际提供诊疗与收费不符,存在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甚至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假收费的;
10.违反诊疗规范,为参保人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的;
11.医院为参保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收费单据的;
12.医院为其他机构提供代刷医疗保障卡的;
13.医院开设养老机构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将养老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的;
14.通过伪造病情、检查结果等不法手段将不符合医疗保险支付的药品、项目违规纳入医疗保险支付的;
15.通过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三)参保人员
1.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2.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
4.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骗取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
经查实的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依据承德市医疗保障局《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给予线索提供人500元至20万元奖励金。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征集线索电话:0314—2080110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征集线索邮箱:cdybjjjg@163.com
特此公告。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