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集中征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6-24 17:59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守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按照医保局印发的《医保基金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冀医保发〔2024〕3号)要求,切实防范异地就医过程中欺诈骗保风险,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违法违规线索。

一、征集线索时间:20246月至8月。

二、征集线索范围:承德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

三、主要违法违规线索:

(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二)医疗保障定点医药 机构

1.住院期间,要求参保人去门诊缴费的;

2.住院且治疗未结束时,院方以“住院满多少天了,或者花费满多少钱了”等理由强制要求参保人办理出院手续(因年底或者医保切换系统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强制要求参保人办理出院手续后再办理入院手续,将本应一次住院分为两个或多个住院过程的;

3.将参保人门诊就医、购药、体检等应门诊收取的费用,违规办理住院手续,诱导参保人住院的;

4.参保人住院期间无正当理由频繁离院,不按规定办理离院手续,不在医院住院的;

5.为参保人办理住院手续但实际并未住院,医院通过伪造检查、化验、用药、诊疗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的;

6.将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方承担的,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病历等手段,纳入医疗保险支付的;

7.医院不落实核验证件规定,放任冒用他人的医疗保障卡就医购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8.病人在住院期间,院方不提供每日收费清单的;

9.医院实际提供诊疗与收费不符,存在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甚至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假收费的;

10.违反诊疗规范,为参保人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的;

11.医院为参保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收费单据的;

12.医院为其他机构提供代刷医疗保障卡的;

13.医院开设养老机构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将养老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的;

14.通过伪造病情、检查结果等不法手段将不符合医疗保险支付的药品、项目违规纳入医疗保险支付的;

15.通过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三)参保人员

1.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2.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

4.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骗取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

经查实的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依据承德市医疗保障局《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给予线索提供人500元至20万元奖励金。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征集线索电话:03142080110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征集线索邮箱:cdybjjjg@163.com

 

特此公告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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