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9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06-21 15:26浏览次数:

 

王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医保投入力度,促进口腔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执行,目录范围调整权限均在省级以上医保部门。目前,我市已向省医保局建议适当扩大牙科项目的医保支付范围,待省医保局出台相关指导文件后,我市将及时跟进执行,严格落实省规定的各项待遇政策。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按照《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修订文件规定执行,项目新增权限和省市级指导价格调整权限均在省级医保部门。根据省医保局和省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5号)文件精神,医疗机构若有符合文件规定的新增或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建议,可依据文件按照新增或修订程序,逐级上报省医保局。

下一步我市将在及时跟进落实省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和各项医保待遇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关注牙科基础治疗项目和价格矛盾突出的口腔类诊疗项目,对需要修订、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加快审核效率,及时上报,不断调整,完善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待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