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12-31 09:48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高新区人力资源部、社会事务部,市医保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卫健委各相关科室、委属各相关单位,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131号)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决定规范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规范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项目

为提高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性和兼容性,对照《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新增整合为“悬空灸”等18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停用“灸法”等38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项目,指中医行业主管部门允许开展,以治疗患者相应症状为目的中医临床治疗服务。

“隔物灸”所称的“间隔物”包括但不限于新鲜老姜、大蒜、附子饼、盐、其他中药等, 同一次治疗用几种间隔物不叠加收费。

“施灸制品”包括但不限于艾条、艾炷、艾箱、艾绒、热敏灸条、雷火针灸条、太乙神针灸条、药灸条等。

“推拿”项目,指以治疗各部位疾病为目的情况。如医务人员在对头部疾病实施推拿治疗时,涉及对人体肩、颈、足等多个部位推拿,仅可按一次计费。

“加收项” ,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 ,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 ,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主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各项的加收水平后,求和得出加收金额。不同序列的加收项,例如“01儿童加收” 和“02督灸(火龙灸)加收”可以同时收取。同一序列的加收项,例如 “01药物罐加收”和“02水罐加收”不重复收费。

二、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各医疗机构要于2025年1月1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保证政策落地。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附件:1.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0241231

 

 附件2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附件1 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