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12-25 11:49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高新区人力资源部、社会事务部,市医保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卫健委各相关科室、委属各相关单位,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127号)文件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β2 微球蛋白测定”等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附件1)。

二、停用“血清铁蛋白测定”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医疗机构要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务必于2024年12月24日24 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

五、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六、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5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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