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11-29 13:39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高新区人力资源部、社会事务部,市医保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卫健委各相关科室、委属各相关单位,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120号)文件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细胞角蛋 19 片段测定、糖类抗原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等10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糖类抗原测定、250404肿瘤相关抗原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务必于2024年11月29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反馈。

五、本通知自2024年11月30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附件(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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