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3-10-18 14:02浏览次数: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市医保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工作力度,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第二批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第二批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见附件)

二、采购主体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门诊保障定点药店作为采购主体,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照执行。

三、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2023年11月1日全所有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中选结果,采购周期2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鼓励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继续优先使用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确定配送企业签订协议

中选生产企业在每个统筹区原则上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如确有需要,可逐级向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申请增加配送企业数。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2023年10月23日起,采购主体、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签订三方电子购销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采购协议是落实医保预付金等政策的重要基础,采购主体务必及时完成协议签订工作,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将对协议签订情况进行督导

、配套政策措施

医保支付政策及其他配套政策措施,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转发的《关于印发<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医保字〔2021〕24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工作要求

(一)加强风险防范

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配送和使用行为等动态监测,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进行管理,拒不配合的及时向医保局报告

(二)明确采购原则

医疗机构在合理用药基础上,按照先采购中选药品后非中选药品、先价格较低药品后价格较高药品的原则进行采购,优先使用质优价宜的集采中选药品,进一步节约医疗费用。医疗机构要提前做好中选产品备货工作,保证各种规格齐全,便于临床使用。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监管工作力度,监督医疗机构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监测辖区内医疗机构高价采购非中选药品或高价采购中选药品同类可替代药品的行为,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保障中选产品落地实施

 

 

附件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pdf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