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立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将承德市精神病医院纳入市级医保资金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将双滦区人民医院(承德市精神病医院)纳入市级医保统筹”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二十五条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经办机构对属地定点医疗机构为本地和异地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承担管理服务职责”。双滦区人民医院(承德市精神病医院)为双滦区属定点医疗机构,归属地双滦区管辖,应纳入双滦区管理。且我市目前正在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支付方式改革,DIP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后全市实行区域总额预算,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在单独设置总额指标。
二、关于您提出的“提高居民医保日均费用”
床日制付费日均费用标准是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近年相关历史费用、就诊人数等基线数据,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进行测算得出,你院如认为床日制付费日均费用标准过低需调整,请向双滦区医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我局将及时指导双滦区医保局做好床日制日均费用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