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王树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2-05-02 14:10浏览次数:

王树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型价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建议里,您对提高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型价格的必要性分析得很有道理;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得很切合实际,有文字阐述,还有数据支撑,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王院长是专家型领导、调研充分广泛,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

这些问题是医护人员心中的堵点,也是医保部门关注的重点。国家和省对这些问题也高度重视,也在考虑逐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我局从去年开始也积极地谋划,研究解决这些问题。

下面我简要地将我市价格政策情况作以汇报,2013年,我市严格按照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要求,加强与卫生、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经过认真测算,拟定了各县医疗服务项目最高指导价,并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以2012年药品差价为基数,按省政府确定的6:3:1补偿比例要求,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诊察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中医诊疗类项目医疗服务价格,同时加大财政补偿力度、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来引导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收入待遇。

2019年12月,根据《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推进方案》(冀医保函〔2019〕94号)规定,按2018年工作量测算,调整了医院手术类、治疗类、中医骨伤类、注射类四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737项,补偿比例达到90%左右,全市25家县级公立医院耗材总收入33041.55万元,耗材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10.99%,取消耗材加成减少收入1573.41万元,按90%比例补偿1416.07万元。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同程度地优化了医院收入结构,调动了医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推进医院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有效控费。

去年以来我局就积极谋划,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和“有升有降”的要求,统筹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并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同步实施,确保群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今年,我局按照省局要求,在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对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3项6周岁及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其中一般检查治疗类项目32项和临床各系统诊疗类项目49项价格提升30%,经血管介入诊疗类项目22项价格提升10%;乡镇卫生院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价格按县级价格下浮20%执行。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腾笼换鸟”的方式,“腾空间、调结构”,结合药品带量采购腾出的空间,实行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化验类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尤其是提高您提到的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通过有升有降,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解决价格偏低、成本倒挂、耗材等收费项目新增不及时等问题,兼顾患者整体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不断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