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失能评估问题,确保其及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2022年4月8日,承德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印发了《承德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失能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承职保字[2022]1号),现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承德市医疗保障局、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管理办法>》(承医保字[2021]50号)以及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
二、主要内容
参加承德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回到本市进行失能评估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通过手机终端提出失能评估申请,承办机构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定点评估机构进行失能评估,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三、执行时间
自2022年4月8日起执行。
链接:承德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关于印发《承德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失能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