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网上备案手续时,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中所述内容,完成网上备案手续后,视同备案人对本公告内容完全知悉,且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如因个人理解错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为参保人带来损失的,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执行标准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政策。
就医地目录: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的目录支付范围、限价标准、先行自付标准、限制使用范围标准等政策。
参保地待遇: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包括起付线、支付比例、基金支付分类、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
城镇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险种不同,政策执行标准不同,具体内容见下面的对应险种结算支付标准。
二、就医备案管理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先备案、后就诊”。为确保异地就医医疗机构能够使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进行即时结算,就诊人在就医前就要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众号或“河北省智慧医保小程序”办理好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否则无法在就诊医院录入医保结算系统进行直接结算或出现降低报销比例结算的情况。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就诊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需按接口标准规范要求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 ,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地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备案分为两种备案类型:
类型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在职长期驻外人员如有长期异地就医需求,可办理此类型备案,备案成功后长期有效,但备案半年内不得变更异地就医所属地。参保人如转回承德就诊则按照异地就医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如想取消长期备案,则利用小程序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转回本地”功能办理转回手续。
类型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为1年。目前跨省临时崴处就医备案有效期自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仅限一次异地就医使用,再次就医须重新申请备案,如未使用一年自动失效。2023年1月1日后,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应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因病情紧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备案的,可先行住院,10日内补办备案。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跨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三、备案基础信息与承诺
转诊备案是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能否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一项必要手续,但不作为一定能够享受正常报销待遇的唯一必要条件,参保人跨省异地就诊时必须遵守承德市跨省异地就医管理的相关规定。参保人申请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需提供真实、准确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社会保障卡号码、办理人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如因提供相关信息不准确造成无法正常就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自行承担相关损失;如有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对支出的基金进行追回,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其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四、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比例标准
1、跨省异地就医(已办理备案手续)
①参保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转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3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
②参保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转往京津区域内三级和二级互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政策要求,执行与省内就医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结算政策。
2、跨省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手续)
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就诊的,无法通过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直接结算,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急诊就医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就诊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需按接口标准规范要求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地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比例标准
1、跨省异地就医(已办理备案手续)
①参保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转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30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50%。
②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转往京津区域内三级和二级互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政策要求,执行与省内就医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结算政策。
2、跨省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手续)
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30%。在统筹区外非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急诊就医
城乡居民发生急症需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就诊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按接口标准规范要求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后,视同已备案,其支付标准按照跨省异地就医相关的标准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可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网址:http://vlbzi.hebeigovcn进行查询,如遇更新,则以参保地经办机构解释为准。
(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备案仅限参保人因疾病导致的异地住院治疗,不适用于意外伤害、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等情况。
(三)因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手工结算规定材料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结算。手工结算执行河北省医保报销范围的相关规定。手工结算规定材料指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材料。
对于申请手工结算的,当年医疗费用原则上在当年度结算。在年底结算医疗费用但未能在当年度申请手工结算的,最迟应于次年一月底前申请手工结算。
(四)公告中未尽事宜或因政策调整更新不同步以及文字表述有歧义的,以参保地经办机构解释为准,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
市本级医保:0314-2135678
双桥区医保:0314-2025070
双滦区医保:0314-4041772
宽城县医保:0314-6633646
滦平县医保:15230888988
营子区医保:0314-5015290(职工) 0314-5011305(居民)
承德县医保:0314-3110933(职工) 0314-3232007(居民)
兴隆县医保:0314-7550181(职工) 0314-7550277(居民)
平泉市医保:0314-6060135(职工) 0314-6021003(居民)
隆化县医保:0314-7064217(职工) 0314-7067277(居民)
丰宁县医保:0314-5979870(职工) 0314-5979847(居民)
围场县医保:0314-7528235(职工) 0314-7510303(居民)
更新日期: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