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7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0-08-31 12:35浏览次数:

周素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医保基金总额分配调整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承德市《关于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16〕151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承医保字〔2020〕36号)文件,自2020年5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各级别医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均有所调整,为了发展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和加强分级诊疗的原则,转统筹区内三级医院起付线由原1200元提升至1500元,报销比例55%,同步下调5%;转统筹区以外省以内医院起步线2000元,报销比例50%,同步下调5%;转转省外医疗机构3000元,报销比例50%。同时丰宁县医保局为控制转外就医及加强分级诊疗的原则下发了《丰宁县医保局关于印发城乡参保居民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通知》丰医保字〔2020〕11号文件,对城乡参保居民转诊转院管理办法通知中严格要求符合转诊转院条件及医疗费用结算符合转诊转院条件及办理程序,正常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参保居民在县医院和中医院两院就诊,符合转诊转院指征和条件,需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住院由县、中两院开具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并办理备案。符合转诊转院情况参保患者,出院结算时持社保卡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正常结算。未办理转诊转院备案的医疗费用结算:参保人转外住院未办理转诊转院由经办机构进行手工结算,基本基金结算比例为可报销的30%,大病保险基金不再执行分段报销政策,支付比例为30%。

    二、为支持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根据河北省《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满足群众医疗服务要求,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明确的规定,能够提高诊疗效果,或符合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受理审查。根据2020年度预算,丰宁县二级医院预算住院医疗总费用占预算总住院医疗费用的50%,在合理压缩外转住院医疗费用的同时,丰宁县医保局大力加大对县二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的投入,以保障患者的救治。同时为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重点是打击欺诈骗保,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掌握住院标准,认真执行物价政策,控制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使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利用,惠及广大参保群众。

    以上关于您提案的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望多多指正,同时真诚地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