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3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0-06-17 12:33浏览次数:

白慧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承德市教师减轻工作负担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6]64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6]25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每年9月1日开学,待学生学籍确定后,将学生的基本信息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缴费,经核对无误后,由学校代收学生个人缴费,并及时上缴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根据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等工作的通知》(承医保字[2019]71号),自2020 年起,缴费工作全部移交税务部门,每年开学后,待学生确定学籍后,学校只需要提供给医保经办机构一份电子版学生名单,此电子版学生名单由医保经办机构导入承德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信息管理系统,学校不需再承担参保的其它相关工作,具体收费方式由税务部门确定。涉及到药费核销和其它相关政策问题可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咨询电话:2033596、2035993),办理和补办社保卡问题可咨询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206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