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0-12-18 08:57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承德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部署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主要内容共8部分31条,基本框架可以概括为“1+4+2+1”。“1”是建好一个体系。即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4”是建立四个机制。即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2”是加强两个支撑。即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1”是加强组织领导。即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同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我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完成医疗保障重要机制和关键领域改革任务,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

    《实施意见》全面对标对表《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省委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承德实际,体现承德特色:一是注重总结实践经验。把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推进“四医联动”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行总结提炼,上升为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增强全民依法参保意识,确保应保尽保。全面跟进落实京津冀医保定点互认、医疗费用异地报销、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我市医疗机构纳入京津医保定点范围。推进药品集中采购联盟合作,将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纳入全省一体化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管理,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协议管理等写入《实施意见》,既充分巩固拓展了已有成果,又体现我市的特点特色。二是坚持公平适度、稳健可持续。在政策设计上,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既能满足群众需求,又不吊高群众胃口,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三是强化跟进落实,增强可操作性。比如在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面,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21年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对科学合理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明确要求,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分别不低于10%和3%,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分别不低于15%和5%。四是强化措施落地落实。在注重政策制定可操作、能见效的基础上,对每一项改革措施逐一细化分工,压实县(市、区)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定期开展内控检查,健全医保基金内控审计制度等,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实施意见》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制度性安排,为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纵深推进擘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定期总结改革成效,不断完善改革举措,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促进健康承德建设,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链接: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