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肺动脉高压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0-10-20 17:10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障政策,2020年10月19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将肺动脉高压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承医保字〔2020〕8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有关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函〔2020〕142号),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政策,更高质量服务我市参保人群,我局把肺动脉高压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肺动脉高压疾病的诊断标准;二是制定了肺动脉高压疾病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三是确定肺动脉高压疾病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四是明确了肺动脉高压疾病的待遇标准。

    三、执行时间

    《通知》明确自2021年10月20日起执行。

链接: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肺动脉高压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