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障政策,2020年10月19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将肺动脉高压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承医保字〔2020〕8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有关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函〔2020〕142号),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政策,更高质量服务我市参保人群,我局把肺动脉高压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肺动脉高压疾病的诊断标准;二是制定了肺动脉高压疾病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三是确定肺动脉高压疾病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四是明确了肺动脉高压疾病的待遇标准。
三、执行时间
《通知》明确自2021年10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