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解读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0-10-02 10:56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以联盟地区公立医院为集中采购主体,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达到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目的。

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什么?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目的是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减轻患者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支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

三、什么是专利药、原研药和仿制药?

专利药是最早研发、最先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保护的商品名药品,一般有17-20年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内,其他企业未经许可不能仿制和销售。当专利药过了专利保护期,由原生产商生产的药品称为原研药。当专利药过了专利保护期, 其他生产商生产仿制出的药品称为仿制药。 

四、什么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就是要求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能够一致,在临床上与原研药可以相互替代,若一个企业生产的仿制药通过了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则表示该药品与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品在质量和疗效一致,可以替代使用。本次集中采购坚持质量原则,药品的质量入围资格以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质量托底要求。

五、如何识别药物是否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物,药盒上会印有以下标识

六、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都覆盖了哪些疾病?

2020年8月中旬,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展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共有55种药品中选,覆盖多个治疗领域,涉及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疾病、精神疾病、抗感染等多个治疗领域。

七、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范围?

本次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范围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八、患者使用集中采购药品对报销有影响吗?

集中采购药品只是降低了价格,并不影响患者本人的医保待遇,患者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报销比例与现行医保政策一致。在使用中选药品时,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分别按照住院、门诊的医保待遇进行报销。

九、医疗保障部门如何确保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为确保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市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严格的监测和考核制度。一是充分发挥河北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监测功能,对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数据、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医院进什么药,开了多少,一目了然。二是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中选药品直接进医院,不需要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由限制进院。三是对于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并在医保基金拨付、医保定点资格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予以惩戒。四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对于不按规定合理使用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五是严格落实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承德市财政局《承德市落实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医疗机构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十、医疗保障部门如何保障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实施?

为保障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实施,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保障措施: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中选企业必须按合同保证药品供应。采购主体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给企业,不得超过30天。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通过及时回款,降低企业成本,保证生产。


链接: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