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76号提案的答复
段金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居家养老水平亟待提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一,关于在部分社区开展日间托老所试点的问题。开展日间托老所是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方面内容,属于各级卫健、民政部门的职能范围。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只承担各类医疗保障基金征缴及待遇支付。
第二,将中度失能患者纳入长期护理保障对象的问题。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规定,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待遇条件:①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②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目前,国家正在拟定实施意见,待政策明确后,我们将按要求适当扩大保障范围。
第三,将80岁以上城乡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对象的问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规定试点阶段主要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开展。
第四,在各县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扩大受益面的问题。我市按照国家、省的要求,逐步将在所有县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第五,探索创新护理服务方式的问题。提供“老年护理、慢性病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养老服务工作,为各级卫健、民政职责范围。
第六,政府主导,加大护理人员培训力度的问题。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承担长护险经办管理服务,将积极配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养老护理人员的技能培训。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