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
王新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肿瘤基因检测的费用纳入医保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内容
市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45号委员提案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将肿瘤基因检测的费用纳入医保的建议 。
二、答复意见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劳社[1999]103号),我市现执行《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17年版)》。绝大多数肿瘤基因检测诊疗项目不在《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17年版)》内,甚至不在《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内。基本医疗保险为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所需,因此肿瘤基因检测诊疗项目未纳入医保报销。
对于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正在研究相关政策,由于《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17年版)》完善权限在省医保局,我局正与省局联系沟通,尽快完善医保报销政策,让人民群众最大程度享受医保红利。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