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1-06-30 17:01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我市2016年被列为全国长护险试点城市,2017年正式启动市本级长护险,2020年在全市全面实施。制度实施三年多来,体系不断健全,制度不断完善,经办服务不断规范,整体运行平稳。2020年9月,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同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有关事项细化意见的函》,2021年3月,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1]10号),文件对筹资、待遇等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确保试点工作均衡推进。

按照国家、省要求,我们开展了优化长护险政策研究及制定,结合我市长护险制度运行等实际情况,对现行的长护险政策进行了梳理,对已不符合实际的政策内容做了删减和修改,同时借鉴其他省市做法,对筹资和待遇政策进行优化,对经办管理进行细化提升。经多次反复讨论修改和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合理化意见予以采纳,出台了《承德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计十章五十五条,包括:第一章实施范围和统筹层次、第二章基金筹集、第三章保障对象和失能评估、第四章保障范围、支付标准和结算办法、第五章评估机构管理、第六章服务机构管理、第七章管理服务和监督、第八章基金管理、第九章经办方式、第十章附则。主要调整的内容:

一是筹资标准的调整。长护险基金将原来每年筹资标准由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4%调至0.2%。通过单位和个人缴费进行筹集,单位缴费部分按上年度工资总额(含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的0.1%缴纳,现阶段暂不增加单位负担,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中划转;已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经办机构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1%从其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每年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时,按照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0.2%缴纳。

二是长护险服务方式的调整。保留入住护理服务方式,取消每月450元居家护理补贴服务方式,增加居家基础护理服务和居家补充护理服务两种服务方式,明确居家基础护理服务由经规范培训合格的个体服务人员提供,居家补充护理服务是在基础护理服务的基础上与基本医疗相关的护理服务,由服务机构提供。明确居家护理服务费用按服务包定额方式支付,居家基础护理服务包结算定额为每人每月1200元,居家补充护理服务包结算定额为每人每月300元。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定点失能评估机构管理。确定了定点失能评估机构的准入标准;细化了失能评估工作的流程和规范;提出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明确失能评估费用按照200元/人次的标准,从长护险基金列支。

四是进一步优化了长护险部分经办规程。调整完善评定方式、护理服务流程和规范等;增加基金管理方面内容,对基金收入、支出及风险共担进行了明确。

三、出台意义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加剧,建立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越来越迫切的社会需求。《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更好保障我市失能人员公平享有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权利,更好规范和精准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有力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链接:承德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