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1-12-24 11:13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21〕6号),11月24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承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出台背景

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国家和我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明确提出的任务部署。职工医保从1999年制度建立起,就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在推动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需求的提高,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2021年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办法。2021年9月2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21〕6号),明确了我省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并要求各市在10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总则、门诊共济制度、个人账户、管理与监督、附则”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 门诊共济制度。一是明确了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对于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对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分别为50%和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按照5%缴费比例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二是明确了门诊慢性疾病统筹政策。对于门诊慢性疾病患者发生的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执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基础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2000元。三是规范了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院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尚不能在居住地实现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向参保地职工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结算。

第三部分: 个人账户。主要是明确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我市2021年度提取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同时还明确了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 管理与监督。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完善管理服务措施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健全医疗服务监控、分析和考核体系等内容。

第五部分:附则。主要包括政策调整权限、解释部门和执行时间等内容。

三、出台意义

《实施细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部署,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巩固完善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共济保障机制,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门诊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链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