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落实部分医用耗材省级拼接码赋码工作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1-11-18 09:01浏览次数: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用耗材省级拼接码赋码的通知》(冀医保函〔2021〕71号)相关要求,我局积极落实部分医用耗材省级拼接码(以下简称拼接码)赋码工作。

一是及时转发省局文件,协调局信息中心对重新启用261条前期停用的拼接码和新增的1060条拼接码进行维护,组织医疗机构及时对照、上传,确保医用耗材可以及时使用。

二是严格落实省局文件精神,对停用的29条不属于我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的拼接码按时间节点停止对照,不得再收取费用,对之前已经对照并产生结算费用的,要求及时上传。

三是组织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2021)版》(冀医保字〔2021〕25号)(以下简称《耗材目录》)规范使用医用耗材,对于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但不属于《耗材目录》中的另收费用一次性医用耗材,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先行使用,并使用“医保另收费用一次性医用耗材通用编码”进行对照上传,不得影响患者就医,并督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按程序向同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报告备查。

四是组织各县(市、区)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新增另收费用一次性医用耗材进行申请、填报、审核、汇总,提交省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